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东城区、西城区人民政府,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标准委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司法行政领域)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28号,见附件1),本市“北京市东方公正处公证服务标准化试点”等3个项目获批创建项目(名单见附件2)。为做好各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工作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 见附件3)要求开展项目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应结合项目申请书设定的任务目标,建立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标准体系或标准综合体,开展标准宣传培训,组织标准体系有效实施,并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和持续改进工作等。
(二)试点创建工作期限原则为2年,自项目下达时起算。试点承担单位应按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在试点期满前3个月,经自查合格的可向原申请部门提出考核评估申请。标准体系运行未满半年的不得提出。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注重试点建设过程中经验总结,多渠道开展社会化宣传推广,争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品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创建活动可加强与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合作、交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项目参加单位应加强与项目承担单位的联系,共同做好项目建设各阶段标准化工作。保证单位应加强对试点承担单位的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其他相关要求
(一)请项目所在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司法局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管理、督促和检查、宣传推广等工作。
(二)请市标准化研究院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试点项目联络协调、督导、培训等技术支撑工作。
(三)请项目承担单位明确一名项目建设工作联络员,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附件4)反馈至市市场监管局(市标准化研究院)联系人邮箱。
(四)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可与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及时沟通联系。
附件: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司法部关于下达2023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司法行政领域)项目的通知
2.2023年度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司法行政领域)项目清单
3.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
4.联络员信息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司法局
2023年7月11日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曾利新,联系电话:010-82691740;
市司法局联系人:王宏业,联系电话:010-55579069;
市标准化研究院联系人:马睿彤,联系电话:01084251305,邮箱:fwybzh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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