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市交通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标准委印发《关于下达第九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26号,见附件1),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卫生健康领域)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30号,见附件2),本市有3个项目获批(名单见附件3),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2年,自项目下达时起算。为做好各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工作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 见附件4)要求开展项目创建活动,结合项目申请书设定的任务目标,围绕项目建设重点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建立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制定试点实施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标准体系或标准综合体,开展标准宣传培训,确保标准体系有效实施,组织标准实施评价
和持续改进工作等。可加强与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合作、交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注重试点成效及经验总结,多渠道开展社会化宣传推广,争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品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有条件的可制作试点宣传短片,结合案例反映试点建设成效。同时,加强工作档案管理并及时归档。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定期向所在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期满、通过考核评估后,项目承担单位可按照《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党政群〔2020〕343号)的规定申请相应补助资金。
二、其他相关要求
(一)请市交通委、市卫生健康委以及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加强与项目承担单位的联系,加强对项目的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共同做好项目建设各阶段标准化工作。
(二)请市标准化研究院做好试点项目联络协调、督导、培训工作等技术支撑工作,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各阶段考核评估相关工作。
(三)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项目调整等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级业务指导单位反馈。
(四)请项目承担单位、业务指导单位,明确一名项目建设工作联络员,于2023年6月26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附件5)反馈至市标准化研究院联系人邮箱。
附件: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第九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卫生健康领域)项目的通知
3.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名单
4.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
5.联络员信息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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