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关村)建设办法》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8〕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关村)建设办法》印发各有关单位,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30日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关村)建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和规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关村)(以下简称“中关村标准基地”)建设,发挥中关村标准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提高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标准化能力与水平,参照《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国标委发〔201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关村标准基地作为以标准化助推创新技术和产品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平台,利用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和标准化资源聚集的优势,以标准化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为将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条 中关村标准基地的运行和管理遵循创新引领、资源优化、国际融合、协作联动的原则。
第四条 中关村标准基地建设主要组织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产业联盟、在京其它领域性基地、社会团体、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实行“开放、合作、创新、共享”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北京市质监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对中关村标准基地给予指导,主要职责是:
(一)将中关村标准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纳入重点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二)制定关于中关村标准创新工作、中关村标准基地建设发展的促进政策;
(三)为中关村标准基地运行管理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积极协调和解决中关村标准基地运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争取和协调有关资源促进中关村标准基地发展。
第六条 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关村标准基地建设和日常运行工作的承担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的规划、政策,制定中关村标准基地建设的年度计划。
(二)设立中关村标准基地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办公室”)负责中关村标准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的具体工作。
(三)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为基地建设办公室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配备专业标准化工作团队,将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关村)建设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经北京市质监局和中关村管委会同意,可与在京其它领域性基地以及各类组织、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有关基地共建协议,依法履行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五)领导基地建设办公室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的各项任务要求;
2.建立健全中关村标准基地各项管理制度;
3.推动建设和完善中关村标准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基地企业和产业联盟、社会团体提供标准化咨询、培训、国际交流等多种服务;
4.按照北京市质监局、中关村管委会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与中关村标准化工作相关的各项任务;
5.保障基地的正常运行,按时上报基地建设的工作计划、工作进展等情况。
第三章 运行
第七条 利用中关村示范区资源优势,通过中关村标准基地,打造技术研发、标准创制、标准实施与推广、创新成果产业化等的标准化生态圈。
第八条 基地建设办公室主要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创新发展模式,强化产学研用协作,加强技术标准创新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健全市场化的运行机制。
(二)推动建设和完善中关村标准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互通与共享,提升中关村标准基地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推动成立中关村标准化服务业产业联盟,为中关村示范区内企业、产业联盟等提供标准化服务,以推动标准实施及产业落地等为目标,引导企业、产业联盟、科研院所、高校等共同参与,形成标准创制综合体。
(四)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联盟标准,推动产业联盟建设,加强对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创制的指导,加强对在京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组织的指导与评价,引导在京社会团体制定的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要求。
(五)加强中关村标准基地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和行业组织的深度合作,特别是机构间合作,引导中关村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创制和推广,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秘书处,选派专家担任国际标准组织下设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组召集人,推动中关村标准走出去。
(六)加强与其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合作,共同创建中关村标准化创新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等,共同推进中关村标准基地工作。
(七)注重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基础性培训、不同标准化主题的培训,接受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等方式,创新标准化人才培养模式。根据科技发展趋势以及中关村标准化人才需求,有针对性加大优秀中青年人才和国际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力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八)吸纳中关村企业、社会组织和科研院所的标准化专家,组建专家团队,为中关村示范区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项目以及中关村标准基地发展等提出标准化相关的专业咨询意见、建议。
(九)围绕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吸纳河北天津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联盟参与中关村团体以及产业联盟的标准化工作。
(十)开展标准化相关政策研究和经验总结。
(十一)做好中关村标准基地标准创新成果的展示和宣传工作。
第四章 管理
第九条 与中关村标准基地建设承担单位签订共建协议的在京其它领域性基地、以及各类组织、企事业单位单位是中关村标准基地共建单位。共建单位应根据协议要求,积极参加基地建设办公室组织的相关活动,及时通报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工作总结等情况,分享标准化经验,配合并接受基地建设办公室的管理。
第十条 中关村标准基地建设承担单位应积极做好以下管理与服务工作:
(一)积极与符合北京市整体安排的在京创新基地开展符合中关村标准基地建设整体安排的合作,共同促进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二)建立健全中关村标准基地的运行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目标管理,不断提高中关村标准基地运行管理水平。
(三)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动态调整制度》,和其它相关制度协助对示范试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四)中关村标准基地建设承担单位应强化服务能力建设,保障工作时间随时可以接待企业咨询,及时解答企业、产业联盟的询问。保障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转。
(五)中关村标准基地建设承担单位应加强基地建设工作的信息统计,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并应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单位报送各类相关信息:
1.每年年底将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计划建议报北京市质监局、中关村管委会审核批准。
2.每月向北京市质监局、中关村管委会报送包含工作动态、标准联盟和试点企业动态等内容的标准工作简报。
3.获知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联盟有重大标准成果时,应及时向北京市质监局、中关村管委会报送标准专报。
4.总结、归纳、提炼试点工作取得的先进试点示范成果,收集试点示范经验介绍文章,并定期汇编成册,并提供北京市质监局、中关村管委会以及试点单位开展工作参考,并选择其中部分内容提供媒体进行宣传。
(六)对照年度工作计划及上级要求,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及时向北京市质监局、中关村管委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八)根据国标委的相关要求,配合国家基地管理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及总结报送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质监局、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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