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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委办公室下达第三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京质监办发〔2016〕37号

各试点项目业务指导单位、保证单位、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市标研院,北京标准化协会: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印发《关于下达第三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标委办服务〔2016〕76号,附件1),下达了北京市第三批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试点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计划执行时间原则为2年,自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应当按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以下简称《试点细则》)要求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确定的预期工作目标进行建设。试点期满前3个月,试点单位应当按照试点目标和任务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可提出评估申请。试点单位标准体系创建并运行未满半年的不得提出评估申请。市质监局将按照《试点细则》要求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标委办服务函﹝2014﹞195号)组织考核评估。

  二、试点单位应于2017年5月底前将试点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送市质监局标准化处。总结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阶段目标完成情况、配套经费落实情况等。市质监局将适时组织相关成员开展中期评估。

  三、试点单位应及时向业务指导单位和保证单位汇报试点工作,并争取支持。同时,加强与标准化相关专业技术机构的合作、交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业务指导单位和保证单位应加强对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

  五、市标研院、北京标准化协会应配合市质监局做好试点项目各阶段督导、培训以及考核验收等技术支撑和协调工作。

  附件: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下达第三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

  (联系人:张松;联系电话:57520105;电子邮箱:bzh@bjtsb.gov.cn)



附件: 附件: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下达第三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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