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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为京外某企业,拟在北京生产,是否可以到北京办理企业标准备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公告》第三条规定,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主体应为本市取得载有保健食品类别的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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