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办理流程
列入原因 | 移出事由 |
未在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补报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公示地址:https://bj.gsxt.gov.cn/) |
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已向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办理了更正公示信息的申请,且在15日内更正了公示信息(公示地址:https://bj.gsxt.gov.cn/)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依法办理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变更登记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能重新取得联系 |
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其他公示信息 | 已履行公示义务(公示地址:https://bj.gsxt.gov.cn/)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未申请移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已履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时涉及的有关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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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信用修复申请书》和《守信承诺书》(可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办事服务-表格下载-企业年报和信用修复 栏目内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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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承诺书;履行义务证明材料(其中已按照补报年报和变更地址方式履行义务的,无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向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bj.gsxt.gov.cn/)线上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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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做出是否移出的决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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