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京财综〔2017〕2463号

  市质监局,各区财政局、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同时为减轻社会负担,现就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通知如下: 

  一、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的电梯,免收“电梯检验费”(收费编码128004004)中电梯监督检验(安装)费。 

  二、免收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收费公示及政策宣传工作。 

  四、各级财政、价格、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