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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广告
  • [发文字号] 京市监发〔2023〕81号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局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 [发布日期] 2023-10-25
  • [成文日期] 2023-10-25
  •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81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发展壮大广告业市场规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激发广告业市场活力,推动我市广告业稳步复苏和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2023年10月24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广告业在促进消费、传播社会文明、吸纳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推动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服务和融入首都新发展格局,促进广告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面激发产业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如下措施。

  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修订完善指引,增强风险管控能力,鼓励支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各个领域广告发布。(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

  二、支持广告企业利用担保增信方式融资。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贷款可获得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三、支持广告业中小微企业通过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办理首次贷款业务,享受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四、支持广告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担保业务。对于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贴息补贴。(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五、支持广告企业以应收账款、现金流、设备等作为担保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解决短期融资需求。(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六、支持广告企业申请本市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享受投贷奖、房租通、文化产业风险补偿政策支持。(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七、制定广告企业“白名单”,依托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实现对广告行业银企融资精准有效对接。打造北京市创新型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工具,探索建立广告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风险共担机制。(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八、鼓励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从广播影视技术、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软件、研发与设计服务等角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广告企业联合相关制造企业,积极探索两业融合发展模式。(责任部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九、有序盘活闲置土地和空间资源发展广告产业,对符合条件的改造利用老旧厂房、低效楼宇等存量空间建设广告产业园区的项目,给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鼓励各区充分利用市区两级相关资金制定支持广告业发展政策,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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