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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企业减负
  • [发文字号] 〔2018〕
  •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2018-07-27
  • [成文日期] 2018-07-27
  •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单位(部门)企业减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局、分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直属事业单位,学会:

  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京经信委函〔2018〕170号),为全面做好局系统企业减负工作,我局制定了《2018年度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部门)企业减负工作方案》。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明晰工作职责,落实保障措施并做好材料报送工作,确保企业减负工作稳步推进。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7月27日

  (联系人:张语轩;联系电话:010-57520173;邮箱:zhangyuxuan@bjtsb.gov.cn)

2018年度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部门)企业减负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8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按照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京经信委函〔2018〕17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关于降成本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推进供给侧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找准问题根源、加强科学监管,提升服务效率。以企业为中心,强化减负发展理念,下大力度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质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推进税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电梯检验检测改革工作,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监管全覆盖,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业创新发展活力,为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

  (一)贯彻落实各项质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继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是否存在不按收费标准执行、未经批准擅自收费、扩大范围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问题。对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不得擅自增加前置条件,缩小落实范围或搭车收费。

  责任部门:计财处、各区局(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二)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

  按照市局《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对合同、协议、收费情况逐一排查,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责任部门:计财处、各区局(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三)进一步清理规范学会收费

  学会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或修订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不得强制或变向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强制或变向强制企业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活动并收费。坚决取消各类违法违规收费。

  责任部门:技术监督法应用学会

  (四)配合落实货运车辆“两检合一”政策措施

  依法实施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严格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对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机构和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开展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的综合性能检验机构实施评审,评审通过的,及时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并将相关资质信息通报同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责任部门:科技认证处

  (五)进一步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改革工作

  大力推进申报材料“一单一书”制,能够通过政府部门共享的信息均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全面实施电子化和无纸化网上申报,将现行的按产品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的制度调整为按企业主体发证,由“一企多证”调整为“一企一证”。落实“先证后核”和“信息化+行政审批”模式,对实施简化审批程序的17类产品在审批发证前,不再实施对企业产品的抽样、封存和检验,由企业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局的检验合格报告;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对企业申报材料符合性、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即审批发证。经形式审查,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从企业申报后审批机关作出决定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于通过简化程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其获证后1个月内完成现场审查。进一步实施电子化和无纸化网上申报,以信息化改造工作流程、改进行政服务。

  责任部门:产品处、各区局(分局)

  (六)推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电梯检验改革工作

  调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有效期,由原4年有效期调整为8年有效期。精准监管,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由每年1次定期检验,调整为1+1+N模式,整体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全市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许可委托区局、分局实施。严格按照《北京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电梯检验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许可工作规则、工作标准等配套制度文件,确保各项改革精神落实到位,改革工作规范严谨,改革措施扎实有效。按照市局的行政许可改革工作要求,全面推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许可事项网上审批,实行电子证照,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高工作效能。

  责任部门:特设处、各区局(分局)、特检中心

  (七)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按照《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双随机一公开”2017年工作要求》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两库”数据更新维护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要求,加强指导区、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执法人员培训、“一单两库一细则”要求。贯彻国务院工作要求,提高执法公正性,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以问题为导向,探索科学的监管方式。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载体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实现监管“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减少日常执法工作的随意性,促进依法全面履职。

  责任部门:法规处、稽查总队、各区局(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是当前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激发创业创新发展活力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此,各单位、部门应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主动作为,明晰工作职责,落实保障措施,把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抓紧抓实。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减负工作涉及到系统多部门,各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加强政策沟通落实、数据信息共享以及措施联动协调。密切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企业减负工作稳步推进。

  (三)抓好落实,强化督查

  相关单位、部门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企业减负的具体工作措施,抓紧部署,迅速落实,于2018年12月底前将企业减负工作形成报告总结,各区局(分局)、计量院、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根据本年实际情况填报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情况统计表(附件1),完成企业减负统计工作。各单位在企业减负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过程管理,掌握各项措施落实的总体进度,督促各项措施落实。



政策解读

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