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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标准化
  • [发文字号] 〔2018〕
  •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2018-07-30
  • [成文日期] 2018-07-30
  •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批准中国航天电子技术研究院等38家单位开展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海淀区、门头沟区质监局,海淀区、门头沟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批准中国航天电子技术研究院等38家单位开展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委办工一联〔2018〕90号)安排,我市高端装备、高技术船舶、协作式机器人领域的三个项目被确定为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为确保项目如期顺利进行,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试点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实施期为3年。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管理暂行规定》(标委办工一联〔2017〕122号)的规定以及《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申报书》确定的试点目标和主要任务进行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力保试点项目取得实效。同时,要注重总结试点经验、模式和效果,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发挥试点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项目实施期满前2个月,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试点目标和任务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可向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考核评估申请。由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考核评估。

  二、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总结试点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送至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总结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阶段目标完成情况、配套经费落实情况等。由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区政府汇报试点工作,争取支持。同时,加强与标准化等相关专业技术机构的合作、交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海淀区、门头沟区质监局,海淀区、门头沟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辖区内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承担单位认真落实试点目标、计划进度和阶段工作内容等。

  五、市标准化研究院应配合做好试点项目各阶段培训、督导以及考核评估准备等技术支撑和协调工作。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

  (联系人:李永华、江鹏;联系电话:010-57520102、010-57587727)


政策解读

附件: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批准中国航天电子技术研究院等38家单位开展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