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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标准化
  • [发文字号] 〔2018〕
  •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2018-04-20
  • [成文日期] 2018-04-20
  •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下达第五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保证单位和业务指导单位,市标研院:

  现将《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下达第五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标委办服务〔2018〕53号,见附件1)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项目计划执行时间原则为2年,自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见附件2)应当按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以下简称《试点细则》,见附件3)要求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确定的预期工作目标进行建设。

  二、市质监局将按照《试点细则》要求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标委办服务函〔2014〕195号,见附件4),于2019年4月组织中期评估,于2020年4月组织考核评估。

  三、试点单位应及时向业务指导单位和保证单位汇报试点工作,并争取支持。

  四、业务指导单位和保证单位应加强对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

  五、市标研院应配合市质监局做好试点项目各阶段督导、培训以及考核评估等技术支撑工作。

  对试点项目在实施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情况,请向我局及时反馈。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4月20日

  (联系人:曾利新;联系电话:010-57520099;电子邮箱:zenglixin@bjtsb.gov.cn)


政策解读

3.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
2.第五批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名单
1.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下达第五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4.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