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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特种设备
  • [发文字号] 〔2008〕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08-08-15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推行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工商发〔2008〕106号【现行有效】

各区县工商分局、质监局:
  为规范本市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行为,维护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和谐的电梯运行秩序,减少电梯运行纠纷和事故,市工商局与市质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共同制定了《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现将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行为。
  二、各单位要积极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工作,引导当事人使用规范的文本签约。
  三、各单位要注意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反馈。
  四、示范文本自2008年10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推行使用。
  五、示范文本由定点印刷企业印制。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到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电梯业商会或各区县工商分局领取;也可登录“北京工商”(www.baic.gov.cn)、“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www.bjtsb.gov.cn)、  “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或“千龙网”(www.qianlong.com)下载。
  
  附件: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政策解读

附件: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