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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特种设备
  • [发文字号] 京质监特设发〔2008〕389号
  •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2008-12-01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授权总参管理保障部锅炉检验所开展电梯检验工作的批复 京质监特设发〔2008〕389号【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锅炉检验所:


  你所《关于承担军队相关范围电梯检验业务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授权你所自2009年1月1日起承担中央军委办公厅、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国防大学、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科学院、解放军总医院、总参三部、总后直属供应保障局、后勤指挥学院及其所属单位在京使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工作。请你所做好与相关单位的工作交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