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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暂行办法》简明问答

  一、《北京市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等重要部署,提高我市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切实提升审查效能,预防和纠正发生行政性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成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本《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该文件主要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政策制定机关起草的,拟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且在本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出现异议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门认为需要通过会商会审协助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四、《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文件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规定了文件制定依据,明确主体适用范围,规定起草部门的职责;第二部分规定了会审程序,对重大政策措施会审的基本流程进行更为清晰的阐释。

  五、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的重点是针对拟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且在本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出现异议的的重大政策措施,起草部门认为需要通过会商会审协助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在市级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办公室的组织下开展会审工作。会审工作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结合政策制定机关初步审查情况,对政策措施草案中涉嫌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运用多种方式,充分交流讨论,最终形成会审建议提供给起草部门进行参考。

  六、《暂行办法》的创新特点是什么?

  文件的创新特点在于,对重大政策措施会审的基本流程进行创新性的规范,严格执行"谁制定、谁审查"原则,规定了会审材料的要求、以及会审时间期限、具体方式的要求,并且细化了会审意见反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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