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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规定》简明问答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近年来,与明码标价相关联的停车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

  随着数字经济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一些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通过网络方式明码标价,表现形式更加复杂,有待加以规范、引导。

  新施行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对经营者的明码标价行为提出了新要求,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政策、定价管理政策也在不断优化调整,因此有必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新的规定。

  二、文件制定遵循哪些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在制定文件过程中,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充分体现《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新要求,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落实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程序要求。二是坚持科学合理。对原有的两个规范性文件内容进行了吸收和整合,全面考虑了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的合理关切,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有关行业协会、部分停车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政府部门、一线监管执法人员、有关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参考借鉴了外省市的有关经验做法,使得体例更合理、内容更全面、规则更科学。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把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和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比较关心、关注的问题,通过新规定加以规范,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兼顾经营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相较于“京发改规〔2018〕6号”“京发改规〔2018〕8号”,文件对标价内容的要求有哪些变化?

  文件对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道路电子收费停车场的标价内容做了区分。同时,在标价内容上增加了公示服务项目或收费项目的要求,增加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按规定免费的表述,将投诉举报电话由12358更改为12345。对于通过网络方式明码标价的,要求在网络页面标明的有关内容与现场标价保持一致。

  四、经营管理单位一定要完全按照参考式样明码标价吗?

  明码标价牌参考式样,只是为经营管理单位提供一种明码标价的“参考”。经营管理单位也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设计明码标价牌。自行设计明码标价牌时,应当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标明相关内容,确保内容的合规性。

  经营管理单位按照参考式样明码标价,能够较好地满足文件对标价内容的要求,降低合规风险。

  五、在制定文件时,对于需要调整、更换明码标价牌的情况有什么考量?

  一是在设计新的明码标价牌参考式样时,充分考虑到经营管理单位大规模更换标价牌的成本负担,坚持“不做大改”的原则。目前,现存的大部分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牌,在标价内容上并不违反文件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需要做大规模的更换。

  二是文件的第十二条设置了九十日的过渡期,便于经营管理单位有充足时间,更换或调整不符合规定的明码标价牌。

  三是对于道路电子收费停车场明码标价牌,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实际,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统一更换或调整。

  四是在文件施行初期,会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和指导,帮助各有关经营管理单位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六、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的规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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