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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全文解读

  一、《工作规范》的出台背景

  2021年8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2021年1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立足智慧监管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

  2021年11月26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了《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明确提出:“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机构改革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转变监管理念,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柔性监管方式,大力推行行政指导,不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优化本市营商环境作出一系列努力和探索。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加速推动首都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柔性监管方式,不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规范本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指导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指导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首都市场监管实际,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指导工作规范》。

  二、《工作规范》出台的依据

  该文件主要制定依据是: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二是《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三是《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

  三、出台《工作规范》预计取得的效果

  文件正式出台后,一方面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持续打造首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强化企业自律,减少行政成本,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柔性监管方式,大力推行行政指导,不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大胆创新,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四、《工作规范》的主要内容

  《工作规范》分为总则,行政指导的方式,行政指导的适用程序,监督检查,附则共五章四十三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9条。主要明确了《工作规范》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行政指导定义、职责分工以及实施行政指导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第二章行政指导的方式,共8条。主要列举了实施行政指导可以采取行政辅导、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约谈、行政示范等主要方式,并对上述主要方式进行了规范和定义,同时,还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积极探索更多的行政指导实施方式。 

  (三)第三章行政指导的适用程序,共17条。主要明确了采取行政辅导、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约谈、行政示范等行政指导方式过程中,具体适用程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第四章监督检查,共7条。主要明确了行政指导效果评估、监督检查内容、督查整改落实以及责任追究和通报表扬等内容。

  (五)第五章附则,共2条。主要对《工作规范》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进行规定。

  五、《工作规范》相关部门职责

  市局法制处主要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行政指导工作。法制、纪检及相关业务处室在其职责范围内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行政指导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局业务处室和综合执法总队依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以市局名义实施的行政指导,并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负责指导区局实施行政指导。区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行政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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