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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简明问答

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有哪些任职条件和要求?

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员、技术专家。

评审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水平的技术能力,熟悉检验检测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从事检验检测及相关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能够独立承担相关领域的评审工作,能保证参加评审的时间,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技术专家需具有本专业领域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及以上,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如何成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

答: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评审员考核录用计划,申请人须经所属单位推荐,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考核和确认,考核通过后填写《北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使用资格注册表》,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正式成为评审员。

评审员的培训、考核、选派等工作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计量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中心组织实施。

三、如何持续保持评审人员资格?

答:评审人员注册有效期为一年,已注册的评审员、技术专家每年要按规定时间提交《评审员及技术专家年审表》办理年审,通过后注册有效期延续一年,未通过或逾期未办理年审的,不再予以注册。

同时,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资格确认,并对确认结果进行公示。对于年龄超过65周岁或身体状况不能适应相关工作、能力范围已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连续或无故未参加评审中心组织的有关培训和考试,连续或无故未参加评审中心指派的评审工作的评审人员,不再纳入评审人员数据库。

四、评审人员有哪些禁止行为?

答:评审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严格自律,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实施技术评审。不得对同一检验检测机构既从事咨询又从事技术评审;不得在评审工作中故意刁难、态度粗暴、吃拿卡要;不得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不得与所评审检验检测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对公正性产生影响;不得收受评审对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不得违反规定接受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出具虚假或不实的技术评审结论。

五、如何对评审人员和评审活动进行监督?

答: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评审人员的评审活动进行监督,监督方式包括:

1)向被评审机构发放《评审意见反馈单》或电话回访,对评审人员的技术能力、工作态度、廉洁守纪等方面作出评价。

2)由评审组长填写《评审员及技术专家评审经历评价表》,对评审组成员的评审策划准备、准则理解应用、技术专业判断、现场沟通协调等方面作出评价。

3)通过现场见证和观察、评审案卷审查、投诉举报调查等方式,对评审人员的评审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

如发现存在违反禁止行为规定的情况,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暂停或取消从事技术评审活动的处理,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评审人员所属单位。

六、评审员如何分级?如何晋级?

答:评审员分为主任评审员、中级评审员、见习评审员。见习评审员和中级评审员可填写《评审员晋级考核表》,申请参加晋级考核。见习评审员晋升中级评审员由专家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评价组进行综合评议,中级评审员晋升主任评审员需经过面试和见习考核,评价组结合评审员以往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晋级意见,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

七、考取评审人员资格需要费用吗?

答:评审人员考录、注册、年审、培训等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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