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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四届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引导、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市政府决定开展第四届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简称“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是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方面的最高荣誉,由市政府批准和表彰,授予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质量管理成效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

  二、评选原则

  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三、表彰名额

  获得“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组织不超过5家,获得“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组织不超过5家。

  四、申报条件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质量管理运行有效,持续改进效果显著;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组织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五、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意向申报组织可通过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协会、学会等推荐参评;也可由注册地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推荐参评。  

  (二)审查筛选

  对所有申报组织进行审查和筛选,确定进入材料评审的组织名单;通过筛选的组织按要求撰写自评报告等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三)评审评议

  依程序开展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议,提出入围组织建议名单。

  (四)征求意见及公示

  入围组织建议名单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有关区政府意见,研究确定拟获奖组织名单;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报批表彰

  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对获得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和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组织进行表彰,颁发奖牌。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主办单位为市政府,按照北京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要求,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申报组织如实填写《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表》(附件1),由申报组织和推荐单位分别盖章,《申报表》(一式两份)于2024年1月25日前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市场监管局(附件2),电子版(word及pdf版)发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电子邮箱:bjzlglj@163.com,联系电话:010-57520058。

  (二)汇总要求。由各区市场监管局汇总本地区申报材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组织由北京经济开发区商务金融局负责收集汇总),于1月31日前统一报至市市场监管局。

  (三)申报组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以弄虚作假或不正当手段谋取奖项的组织,尚未授奖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已经授奖的,经核实后,报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其所获奖项,并向社会通报。

  附件:

  1.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表

  2.各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管理奖申报联系方式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1-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表
附件:2-各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管理奖申报联系方式
附件:3-第四届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简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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