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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编制规程》 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综合执法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场分局,相关行业协会: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编制规程》(公告〔2022〕47号)已于6月27日发布实施。为做好本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产品目录审核及事中事后管理

市非机动车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内相关政策的宣传,做好对申报主体的指导,严格申报材料审核,并按照程序报送相关部门确认;申报主体通过目录后3个月内,应当对其开展跟踪调查,核实企业是否履行相关法律责任义务及承诺,并及时将结果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应组织对辖区内相关经营主体的政策宣贯,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承诺;对相关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符合删除条件的,要及时报告市市场监管局。

二、关于产品目录现存车型的核实

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要组织相关申报主体对现行目录内车型开展核实,确认其是否符合现行目录编制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相关主体注销相关车型。相关核实确认结果于8月10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李茹意;联系电话:010-57520070。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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