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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2021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民法典对于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动“十四五”时期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2021年北京市普法联盟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局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市场监管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将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作为大力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的重要契机,全力打造民法典学习宣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享成果的普法模式,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成为指导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促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三、活动时间

2021年5月-2021年10月

四、宣传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宣传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方面的重要内容,使全社会了解熟悉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五、具体安排

(一)研究制定《“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2021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各单位切实加强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工作,对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主责单位:法制处;落实单位:全系统各单位;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二)将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内容各单位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第八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制定,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重要内容、重点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作出规划部署,确保民法典普法宣传的长期性、系统性学习宣传全覆盖。(主责单位:法制处;落实单位:全系统各单位;完成时限:时间待定

(三)组织开展国家机关带头学习民法典活动。把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全年至少举办一次民法典专题学习活动。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主责单位:法制处、党建处、机关党委;完成时限:1031日前)

(四)健全培训机制,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养,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机关发挥国家工作人员的示范带动作用,把民法典列入干部学习计划,组织专题学习,将民法典列入主体班次培训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公职律师、普法服务队等各类培训,举办民法典专题知识讲座、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班、“法律素质提升”公职律师培训班,营造学习宣传氛围,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养。(主责单位:法制处、人教处;完成时限:1031日前)

(五)集中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5月28日民法典颁布日为契机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民法典学习宣传氛围,使民法典精神深入人心。(主责单位: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完成时限:6月30日)

(六)组织观看民法典专题电视节目。市司法局与北京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推出大型民法典日播电视节目《民法典通解通读》,结合“剧说民法典、民法典请开讲、民法典知识普及大会”等特别节目,由法学专家从理论层面、法律工作者从实践层面,面向电视观众,结合典型案例,全面深入系统解读阐释民法典,充分展现民法典对人们生活的意义和影响。同时以网络平台和网络账号矩阵传播的形式加强宣传,进一步扩大节目影响力,提升宣传效果。(主责单位: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七)开展送民法典到身边活动。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民法典精神,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民法典相关内容的培训宣传,引导企业提高运用民法典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能力,引导企业员工依法规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责单位: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相关处室;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八)开展“典”亮阵地“典”燃云端宣传活动。市司法局制作民法典主题宣传海报(挂图),确定宣传口号,编辑案例汇编等,实现民法典宣传在“企业、公共交通场所、公园景区、体育场馆、大型商超”等公共场所全覆盖。围绕民法典宣传主题,以市局和各区(分)局普法宣传服务队、政务新媒体等资源,利用“法律十进”“以案释法”等渠道载体,将民法典宣传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使民法典宣传更接地气,更贴近群众生活。(主责单位: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九)集中组织开展2021年北京市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映活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民法典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落到实处,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征集活动将作为普法宣传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考量。(主责单位: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完成时限:时间待定)

(十)发挥北京普法新媒体矩阵优势,集中开展民法典系列知识竞答活动。(主责单位: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完成时限:时间待定)

(十一)围绕特殊纪念日普法,将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贯穿社会普法全过程充分结合开展6.9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电梯安全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纪念日和重要时间节点,采取“现场+线上”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学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法律“十进”活动。(主责单位:认证处、食品安全协调处、质量发展处、标准化处、特设处、法制处以及各相关业务处室等;落实单位:全系统各单位;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十二)创新普法形式,运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民法典社会面宣传。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各新媒体平台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通过图解、动漫、短视频、H5、公益广告等形式,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责任单位:宣传处、法制处;完成时间:10月31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民法典宣传工作,将其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任务,认真谋划,精心安排,及时研究措施,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已加入北京普法联盟的市局和各区局要充分利用各自普法宣传服务队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尚未组建普法宣传服务队的单位,要以此次民法典宣传活动为契机,适时组建普法宣传服务队,完善工作机制,加入北京普法联盟参与各类普法宣传活动。

(二)突出重点,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契机,结合自身职能,将民法典宣传纳入普法责任制清单,积极打造具有区域特色和行业特点的民法典宣传品牌。要注重民法典宣传的广泛性和针对性,结合各业务领域重点宣传对象和主要内容,分层次、分阶段、有重点的开展宣传,切实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有效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共同行动的民法典普法宣传格局。

(三)创新形式,注重宣传实效要把民法典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要紧密结合社会热点事件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事法律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要结合实际,加强民法典普法产品的创作,制作一批法治性、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民法典法治作品,加强推广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宣传氛围。

相关宣传资料可关注“中国普法网”、“北京普法”微信公众号下载使用。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开展相关活动的总结、图片等及时报送市局法制处葛玉军邮箱(geyujun@baic.gov.cn)


附件:

1.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责任清单

2.北京市民法典宣传口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11



附件:附件1: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责任清单
附件:附件2:北京市民法典宣传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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