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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0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0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标委2020〕40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明确的2020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范围及相关要求,请各单位真研究,并组织做好本年度试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征集试点项目应符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国标委服务联〔2009〕47号,见附件2)的规定和《通知》要求,请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本行业、本区域实际,选取符合申报范围的特色领域及优势产业择优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自愿提出试点申请,具备《通知》要求的试点基本条件,试点项目应符合《通知》中的范围,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基础,有明确的目标、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能够顺利实施试点任务并完成考核评估。

三、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于2020年10月10日前将《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见附件1)和实施方案,经试点承担单位、保证单位、参加单位签字盖章后(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注册地所在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经初审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于2020年10月13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育慧南路办公区(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508室,电子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其他事项

请市标准化研究院配合做好试点项目申报审查等技术支撑工作。

人:曾利新

联系电话:57520099

电子邮箱:zenglixin@scjgj.beijing.gov.cn

附件: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0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040号) 

2.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国标委服务联〔2009〕47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7日

 



附件:附件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0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0]40号)
附件:附件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
附件:附件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
附件:附件2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国标委服务联〔2009〕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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