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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为分类标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期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本部门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制定相应目录及其公示期限,并向社会公布”相关要求,我局起草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为分类标准》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期管理暂行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5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xinyongchu@scjgj.beijing.gov.cn

2.来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市市场监管局信用处

3.传真:010-82691614

附件:

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为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

2.《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期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5日

 



附件:附件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为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附件2: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期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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