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即问即答(七)
本期即问即答围绕检验检测机构申报“药品”“兽药”相关检测项目时,需要注意的事宜,给您送上温馨提示。
1.检验检测机构在申报“药品”相关检测项目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监督管理所需的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特别提示: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可以申请药品相关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2.检验检测机构在申报“兽药”相关检测项目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兽药监督管理权。兽药检验工作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兽药检验机构承担。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认定其他检验机构承担兽药检验工作。”特别提示:仅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兽药检验机构可以申请兽药相关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供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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