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即问即答(三)
本期即问即答围绕企业群众关心关注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的问题,为您第一时间送上解答。
问: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按“实验室名称变更”来进行证书的名称变更?
答:在证书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和管理体系等基本条件及检验检测能力均无变化,仅原检验检测机构注册名称变更,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资质认定证书的单位应自新名称正式注册后30日内办理名称变更;因转制、重组、合并等原因检验检测机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且重新注册检验检测机构的应按首次进行申请。
问: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后,执行标准变更应如何办理?
答:在证书有效期内,批准的检测标准发生变更时,应按不同情况进行办理。若变更前后的标准存在替代关系,所涉及的检验检测方法和内容无实质性变化,不影响机构现有检验检测能力的,应按“执行标准变更”进行办理;若变更前后标准不存在替代关系,标准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检测方法、人员、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变化均为实质性变化),足以影响机构现有检验检测能力的,应按“扩项”进行办理。
(供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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