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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纾困 “服”音相伴 ——政务服务专题问答(三)

为进一步缓解疫情影响,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助企纾困 “服”音相伴本期专题,汇集近期高频咨询,回应企业、群众关切,为您答疑解惑。

一、为缓解疫情给市场主体带来的困难,各区针对小微企业相继出台了各类优惠政策,请问市场主体如何进入小微企业库?到哪里查询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名录情况?

小微企业库包括当年已年报的小微企业和新设立的小微企业。存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每年年度报告结束后的7月集中进行判定,企业年报信息中的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等指标信息参考《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判定标准即可纳入小微企业库;已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可直接纳入小微企业库;尚未报送年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小微企业库,待补报年度报告并予以公示后,根据其年报情况进行判定。本年度新设立企业登记后及时进行判定:注册资本或出资额(资金数额)在500万人民币以下(含500万人民币)的可纳入小微企业库。新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变更时重新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小微企业库。本年度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小微企业库。小微企业库是一个动态可供查询的数据库,如需了解市场主体是否被纳入小微企业数据库或者获知相关政策等,您可以登陆市场监管总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网址为:http://xwqy.gsxt.gov.cn/)进行查询,或者拨打11616611进行电话咨询。                

二、申请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时需要提交产品检验报告,该产品检验报告需要满足什么要求呢?

答:申请办理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提交的产品检验报告应满足如下要求:

1.产品检验报告应为所申请产品单元/规格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中的任一类报告;

2.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质(CMA)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签发日期起1年内符合现行有效标准的检验合格报告;

3.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应覆盖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所提交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同一家检验机构出具的同一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

4.政府监督检验报告应为省级及以上监督检验合格报告。

三、食品生产监管领域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后,企业应向哪里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答:按照北京市开展食品生产领域深化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总体部署,自2022年7月1日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食品(除特殊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事项下放至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据此,北京市特殊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生产企业仍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许可申请,其他普通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向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自贸试验区内粮食加工品、调味品(味精)、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五个低风险食品类别生产企业申请新办、变更、延续和注销,仍可向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经开区行政审批局提交告知承诺流程申请。

(供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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