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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纾困 “服”音相伴 ——政务服务专题问答(二)


目前北京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向好态势持续巩固, 为精准助力复工复产,加力助企纾困,围绕近期高频咨询,以权威解答为复工复产赋能,为企业、群众纾困解惑。

高频问答

一、随着企业的复工复产,企业设立也随之增加,对于新设市场主体名称申报的具体规则和流程有哪些值得关注的?

答: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您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在申报名称的过程中,您需要关注以下规则: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其中申报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应通过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报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wsdj.samr.gov.cn/saicmcdjweb/)进行申报。同时您还需注意,申报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二、随着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我市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序复工复产,市场主体办理歇业登记后想恢复经营,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应如何操作?

答:根据2022年3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在办理歇业备案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恢复经营:1、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开展经营活动;2、市场主体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3、累计歇业满3年;4、市场主体申请的歇业期限届满;市场主体应当在上述第1、2项情形发生后30日内在国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第3、4项情形发生后市场主体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如在办理过程中,您对办理的业务有任何疑问,您可拨打11616611进行电话咨询。

三、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后,是否需要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人员变更备案表》?

答: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工作要求,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的办理程序进行了简化。已获得北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发生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的,可以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自行修改上述三类人员信息,提交即办结,不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市市场监管局不再发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人员变更备案表》。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官网http://scjgj.beijing.gov.cn/——办事服务——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立即办理进行操作。

四、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检测机构,已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是否需要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中“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认定、评审”的规定,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办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事项,无需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

五、自贸试验区内的食品企业如何申请生产许可证?

答:根据《北京市自贸试验区内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工作规范(试行)》,北京市在自贸试验区内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味精)、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5个低风险类别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上述5类食品生产企业可根据需求和意愿,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选择告知承诺或一般流程提出申请。自贸试验区内其他类别生产企业仍须按照一般流程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所需材料可参见首都之窗-政务服务-部门服务,搜索食品生产许可事项进行查看。企业如需了解自身是否属于自贸试验区,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或经开区行政审批局电话咨询。

六、食品生产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获取生产许可证书,后续监督检查与一般流程有何不同?

答:食品生产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证书后,需在30个工作日内接受许可机关组织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如发现存在虚假承诺等情形,证书将被撤销。违诺失信信息将通过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内不得再次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作出虚假承诺的食品企业将被认定为无证生产而受到处罚。而通过一般流程方式获得证书,食品生产企业需在3个月内接受许可机关组织的监督检查,检查结论不引发撤销许可等信用惩戒手段。


                          供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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