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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召开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专场新闻发布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5.0版改革政策,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2021年12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召开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专场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总队长况旭介绍了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公平竞争方面的相关工作。

他说:2021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坚持一手抓竞争领域执法,一手抓公平竞争审查,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维护首都首善一流市场竞争环境。

我们针对互联网平台、数字经济、医药购销、美容健身、教育培训等重点行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全年查办反不正当竞争类案件598件,罚没款5100余万元。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和跨部门案件会商研判机制,着力破解商业贿赂、商业混淆、刷单炒信等疑难复杂案件。

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我市坚持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解决影响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堵点、深化市场化改革的难点,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坚持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着力纠正和规范扭曲公平竞争的行政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消费环境;坚持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推动加快建立与国际国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

目前,我市已经实现市区两级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覆盖,集中完成了存量文件清理,增量文件审查全面纳入办文流程。据统计,2021年前十个月,全市审查增量文件3665件,经审查作出修改文件38件,废止的8件。可以说,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已经步入“快车道”。

总的来看,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全面贯彻《实施细则》,审查标准更加统一2021年7月,国家出台了新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从组织培训、全面贯彻、健全考核、强化监督和培训宣传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向纵深。

二是大力推动抽查检查,审查制度更加权威。今年,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办)加大了对政策制定机关的监督指导力度,紧紧围绕《北京市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加强政策措施抽查”“大力推行第三方评估”“健全举报办理机制”等要求,开展了政策措施专题检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检查和加强举报处理回应三项工作,共计审查文件1312件,制发了29件《整改建议书》。

三是注重引入专家资源,审查质量更有保障。公平竞争审查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提升审查水平,必须借助外脑。2021年,依托首都专业机构、院校资源优势,市联席办向社会公开征集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成员,组建了由12名具备深厚法学、经济学背景和经历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专家库按照严格标准、规范使用、动态管理、开放共享的原则建设和运行,并对本市市、区两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放。同步制定了《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四是探索开展跨省互查,区域政策更加协同。为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强三地公平竞争审查协同开展、一体联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2021年京津冀市场监管政策措施抽查工作方案》,推动三地政策互查、工作互促、经验互动。目前,已抽查12家部门的政策措施文件60件。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指出:“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打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组合拳”,夯实市场竞争基础,激励高水平创新,释放更多市场活力,为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深入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和矫正企业不公平竞争行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

市财政局一级巡视员于保江介绍了市财政局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相关工作情况。

他说:自2017年我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以来,按照中央及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致力于打造“信息更透明、参与更便利、市场更开放”的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紧紧围绕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累计出台相关制度文件15件,推出改革举措35项,旨在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来,并从政府采购中获利、成长。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大力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近年来,我市以系统建设为抓手,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逐步建立起“两统一、全链条”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两统一”:一是统一平台,2017年上线全市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全市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一网通查,免费获取”,为供应商提供更及时、更便利的采购信息获取渠道。二是统一规则,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统一采购活动必须公开的内容、发布时间,制定了采购公告、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等13类公开信息的统一模版,大大提升了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规范性。打造信息公开的“全链条”,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2020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在年初财政部门批复各部门预算的60日内,采购人要将全年的采购计划向社会公开,方便企业尽早了解年度政府采购需求情况。在财政部开展的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中,我市连续两年排名第一。近五年来,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已累计发布各类分散采购信息38万余条,约21.2万家企业参与了政府采购活动,4万余家企业获得了政府采购订单(单笔金额50万以上),累计交易金额达2600多亿元,政府采购已成为助力企业发展的重要市场。

二是不断整合系统政策资源,提升政府采购便利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部署”的原则,北京市财政整合建设了全市统一的“1+1+2”的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统一全市信息发布平台的基础上,逐渐推进全市监管平台以及电子卖场和电子交易两大采购交易平台的统一。深度整合系统和服务资源,优化再造流程,着力推动参与采购活动的集成度和统一度,实现“一个平台,一次注册,一套标准,一网办理”。2019年,出台了全市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实现了市区两级协议采购结果共享。供应商一次投标入围,即可为全市所有预算单位提供政府采购商品或服务。在全市执法服装采购项目开展我市首个“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将原本118家预算单位重复采购活动简化为1次执行,减少重复投标频率,节约了时间和资金成本。2021年上线全市统一的电子卖场,实现了小额零星采购的“全网比价,一键下单”。上线近5个月,我市电子卖场已入驻供应商3143家,上架商品及服务19.8万个,累计交易金额达12.11亿元。“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推进电子交易平台的全市统一,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参与我市不同区划采购活动需重复注册、重复办理、多系统操作等困扰企业的痛点问题,将各项改革措施内置于系统当中,取消报名环节、取消电子标书收费,每年可为供应商节省购买标书费用4000余万元,节省来回办事时间40万小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试点将乡村民宿纳入我市党政机关会议培训定点,加大对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采购,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功能作用。

三是持续清理各类市场壁垒,提升市场竞争的公平度。制定了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文件,对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进入门槛、限制竞争、歧视性待遇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规范。制定了北京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亮明红线。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北京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要求,开展涉企保证金专项清理,要求存在问题的25家代理机构进行整改,对1家存在违法问题的代理机构进行立案处罚。对以“备选库、资质库”等形式设置隐形壁垒等问题开展了两轮专项清理,并公开设立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举报电话及邮箱,共清理涉及不公平、不公正等隐性壁垒问题点50个,大大净化了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环境。

2022年,按照我市新一轮营商环境改革部署,我市还将陆续推出政府采购改革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继续完善电子卖场平台功能,完善供应商的入驻机制和管理模式。会同财政部等中央单位,探索区域协同和联合采购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规模优势和议价效能,实现“采购结果共享,同城同质同价”。在此基础上,探索推进与津冀两地的协同共享,逐步推进京津冀政府采购市场的一体化发展。

二是继续扩大电子交易平台的“深度”和“广度”,完善电子化支付、电子化合同等功能,结合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延伸信息化系统管理链条,实现与财政预算、国库支付等系统的全面对接;加快推进平台在各区普及应用,促进达成“全市一张网”的一体化建设目标,全面实现公开招标方式的全流程电子化。

三是配合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推进数字证书兼容互认,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和场景,逐步实现“一证通办”。    

四是持续开展针对各种隐性壁垒、妨害公平竞争行为的清理整治。

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供应商信用机制建设,将未能按照合同履约等行为纳入供应商信用纪录。完善政府失信补偿机制,落实采购合同补偿性条款要求,对于因政府原因造成的供应商损失,应明确补偿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着5.0版改革对标国际国内先进经验,聚焦企业需求,继续深化改革、提升服务,发挥政府采购更大的政策效能,推动首都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新突破。

市发展改革委法规处处长李冠新介绍了市发改委在积极创新,全力打造国际一流的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方面的工作情况。

他说:营商环境是衡量和评价城市竞争力的核心指标之一。近年来,北京以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围绕“减环节、减时限、减成本”和“增强公开透明度和扩大市场开放度”的目标,出台了一系列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政策举措。2021年1-11月底,本年度共12661个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依托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了电子化交易,涉及交易金额共10782.56亿元;网上签订合同时间由原有的28天提高至10日内;工程支付时间相比电子化前减少23天,7天内完成工程款网上支付;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担保及履约担保,2021年1-11月底共开具电子保函2771单,涉及保证金金额3.88亿元。实现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平台资源优化利用、数据能级显著提升、服务管理高效协同,工程交易服务精准发力、提质增效,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下一步,结合5.0改革举措,我们将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细落实,切实做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

一是持续强化存量政策清理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政策文件3年定期清理和动态更新公开工作机制,对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与上位法冲突等做法和规定、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及时开展立、改、废相关工作。自2016年、2019年、2021年三次组织开展存量招投标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共废止了24件、修订了3个文件,形成《北京市现行招标投标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京发改〔2021〕1757号),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明确未纳入目录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此次清理共保留地方性法规1件、市政府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76件。下一步,将全面取消各行业监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审核;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招标要求;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强化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氛围。同时,推进招投标市场主体信用机制建设。探索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公开、共享、运用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汇集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实现各类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共用,分类建设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二是数字化改革纵深发展,打造公共资源交易智能化服务。本市全面落实“互联网+数字化”理念,对标国际先进的电子采购平台信息化系统,本市先行制定出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数据规范1.0、2.0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系统完成了与大数据平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各公共资源交易子系统、信用北京等市级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及时共享,逐步实现交易服务从电子化向数字化服务转型,为加快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夯实了工作基础。下一步,进一步深化统一赋码、统一身份认证、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专家管理、统一项目立项信息共享、统一机构基础信息共享、统一担保金融服务等业务协同服务,推动交易信息体系互融互通。同时,创新打造市场主体数字空间,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以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完善市场主体一站式名片、市场主体用户认证体系、市场主体政务信息综合查询服务、创新担保金融服务等交易服务内涵,推动由传统的“现场服务”向“线上场景化服务”模式转变。

三是构建管办分离、服务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快整合组建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本市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制,依法规范服务行为,推动交易服务标准化,形成组织科学、管办分离、服务高效、管理规范的工作体系。

四是创新监管体制,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公开透明。良好的营商环境,必须有完善的市场监管体制作为支撑。北京市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管平台,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提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监督功能,市、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依托监管平台按照各自职权,对交易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监督。比如:交易过程中,监管人员登录监管平台对交易项目的开评标过程音视频实施实时监督和事后检查;再比如:监管平台具有预警报警功能,监管平台对交易项目全流程交易数据、市场主体、评标评审专家等数据资源,进行大数据分析,对交易环节中超时限、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能够自动实现预警报警。寓监管于服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在新的一轮营商环境改革中,我们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聚焦招投标市场交易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对标对表国家决策部署要求和国际国内先进经验,持续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打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督、管理“一张网”,助力北京打造更有吸引力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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