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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经营者反垄断合规培训

2020年10月27日至29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200余家经营者开展反垄断合规培训。此次培训对象涵盖市属国有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外资企业以及互联网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涉及到电力、燃气、航空、通信、旅游、医疗、体育、公共交通、保险、汽车、能源、食品、建材、互联网平台等涉及民生的多个行业。通过执法者普法,引导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强化公平竞争意识。

培训主要内容

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精选授课老师,不仅邀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相关业务处室同志,还邀请了理论深厚、经验丰富的律师和专家学者,从不同维度解析国内外反垄断合规政策差异、特点,通过国内外经典案例深入浅出的向大家阐述反垄断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分享合规要点和方法重点解读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等规定:

《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是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的指南。指南对合规管理制度、合规风险重点、合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保障等内容作出规定,旨在鼓励经营者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提高对垄断行为的认识,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保障经营者持续健康发展。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主要详细明确了行业协会与经营者的行为“边界”: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禁止的垄断行为,如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禁止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垄断协议;经营者禁止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禁止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如经营者从事前述禁止行为,将面临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

即将于12月1日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梳理、整合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实体和程序规定,对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限制性条件的监督和实施、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调查等全流程内容分章作出规定。其中,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经营者未申报实施集中、申报后未经批准实施集中或者违反审查决定的,可由反垄断执法机构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做好反垄断合规指引十分必要

党的十九大要求“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反垄断审查制度,对做好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希望通过此次培训,提高经营者合规意识,自觉加强行业自律和培育良好的竞争文化,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后将按照总局反垄断工作的相关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加大力度推进北京市反垄断执法工作。

“此次培训,是反垄断执法机构主动从预防垄断角度出发,有效消除潜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的一次有益探索"。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六支队支队长贾晓强说。

参会人员收获颇丰

授课老师在讲解理论知识的同时,引导参会经营者发言,维克滚装船务(北京)有限公司等经营者分享了境外反垄断合规经验,现场气氛活跃。

授课律师通过具体案例,解析了司法和行政对垄断构成要件的分歧和共识,明确了纵向价格限定本身违法加豁免的判断标准。北京质量检验认证协会机动车安检分会张建军认为这次培训会非常重要和实用行业经营者之间通过微信这种形式交流价格都会产生价格垄断的法律风险……培训收获大,强化了企业的公平竞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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