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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对市场主体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近日,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对除商务楼宇、商场、餐馆、工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参建单位(简称“五类”)之外的市场主体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共市场主体39485家。累计发现问题1974家,占总数的5%。其中立即整改1555家,责令限期整改419家。通过检查,未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不明原因发热人员。

市市场监管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制定监督检查执法方案,并召开工作部署视频会。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检查责任,辖区内相关主体按照疫情防控指引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如确实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对未落实整改要求的单位,要按照《复工复产防控监督检查公示办法(试行)》要求,采取分类、分级、分层对外公示。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相关市场主体“点多、量大、体小”的实际情况,按照风险程度,分类分批开展检查,优先覆盖人流密集、规模较大、人员较多以及与群众生活关联度较高的主体,实现分类清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与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乡镇政府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利用行业管理和辖区综合执法力量,加强执法协作,形成合力。

检查的市场主体包括果蔬商店、便利店、食杂店、烟酒店、加油站、美容美发店、洗车场、小作坊、集体餐饮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药店、照相馆、洗染店、修理店、洗浴场所、废旧物资回收站等等

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求市场主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了解单位职工和从业人员返京状况,并对返京人员按要求隔离14天,督促发热人员隔离并就诊;指定专人负责员工体温监测;三是在岗员工应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四是保持室内通风对公共部位、公共接触品、重点区域等场所每日清洁消毒;入口处应明示要求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否则不能进入;对于指引有明确要求消费者进行体温监测的,要做到“逢进必测”

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为:“无监测记录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员工未分散就餐,员工就餐距离不够1米” “场所不通风,门帘未摘除” “公共部位和接触品、重点区域等场所未消毒” “未对消费者监测体温”等。同时,发现个别市场主体存在“外埠返京人员未隔离14天”的问题,属地市场监管所已经立即责令企业停止营业,贴上封条,并通报返京人员所在居住社区予以管理。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继续做好“五类”之外的市场主体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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