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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俞春慧)

俞春慧:

  本局于2021年5月27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通过查询到的身份证住址、工作单位地址及电话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京市监罚听〔2021〕02060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1105室)领取京市监罚听〔2021〕02060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内容如下: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京市监罚听〔2021〕02060号

俞春慧: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对国标兴业认证(北京)有限公司出具虚假认证结论负有直接责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国标兴业认证(北京)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在对贵州嘉辉电气有限公司开展的认证活动中,存在认证人员未按照认证规则要求,应当进入现场而未进入现场进行审核、检查或者审查的行为,属于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行为,你作为认证人员对国标兴业认证(北京)有限公司出具虚假认证结论负有直接责任。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予如下处罚:撤销俞春慧(身份证号33XXXXXXXXXXXXXX27,QMS注册证号:2019-N1QMS-2206205)的执业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马明杨守庆联系电话:010-57520195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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