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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北京美丽风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美丽风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刘文瀚不服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14日作出的《不予撤销北京美丽风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京密市监不撤字〔2020〕第20号),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经依法通知补正,本局于2021年1月5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补正材料,同日本局依法受理。经审查,你司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我局依法追加你为第三人,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领取行政复议决定,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512



附件:附件:刘文瀚---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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