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恢复审理通知书送达公告(殷海强、洪伟)
殷海强、洪伟:
周智闻不服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3日对北京中业汇智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变更登记,于2021年1月4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同日本局依法受理。复议期间,因需向北京中业汇智科技有限公司、曹丹丹、北京盛世大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本局自2021年2月19日起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现公告送达期已届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已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即日起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特此通知。
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恢复审理通知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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