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送达公告[卓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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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因不服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的京朝市监撤字〔2020〕第224号《撤销卓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开业登记决定书》,于2021年3月3日向本局提起行政复议,并于同日依法受理。经审查,你司与上述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本局认为:你司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领取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如果决定参加行政复议,请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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