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送达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恢复审理通知书 京市监复字〔2020〕1047号送达公告

北京鑫宇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陈景喜

张阳不服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京怀市监不撤字(2020)第21号《不予撤销北京鑫宇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同日本局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北京鑫宇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陈景喜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局依法追加其为第三人。复议期间,因需向北京鑫宇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和陈景喜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本局于2020年12月22日起中止审理,现公告送达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即日起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特此通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3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