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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送达公告(北京鑫宇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陈景喜)

北京鑫宇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陈景喜:

张阳不服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京怀市监不撤字(2020)第21号《不予撤销北京鑫宇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于2020年11月9日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同日本局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本局认为:你公司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本局认为:你公司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领取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如果决定参加行政复议,请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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