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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送达公告(汤丽川、荆欣、北京标联银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大百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能联合(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汤丽川、荆欣、北京标联银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大百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能联合(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潘培不服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16日为北京标联银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办理的股东变更登记,于2020年11月17日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同日本局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你与上述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本局认为:你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领取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如果决定参加行政复议,请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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