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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送达公告(刘志宏)

刘志宏

  李彩莲因不服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21日对造物世界(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核准注销登记行为,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同日本局依法受理,并于2020年11月20日决定延长复议审理期限。现需向造物世界(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王海芳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故,决定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待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再行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领取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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