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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送达公告(杨艳华、孟宪华、孟庆阳、孟丽君、北京兴宜佳装饰有限公司、北京华农天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杨艳华、孟宪华、孟庆阳、孟丽君、北京兴宜佳装饰有限公司、北京华农天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鹰潭点石金良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不服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14日作出的京兴市监撤字(2020)第22号《撤销登记决定书》,于202084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同日本局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你与上述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本局认为:你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领取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果决定参加行政复议,请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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