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送达公告(李峰)
李峰:
汪伟光不服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11月25日作出的将其登记、备案为北京星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监事的行政行为,于2020年2月12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经依法通知补正,本局于2020年2月27日收到其提交的补正材料,同日本局依法受理。经审查,你与上述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本局认为:你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领取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如果决定参加行政复议,请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4日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