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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送达公告(郑春燕)

郑春燕:

  孙琦不服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22日作出的京工商通稽查许撤字(2018)第16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同日本局依法受理。经审查,你与上述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本局认为:你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领取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如果决定参加行政复议,请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联系电话:82691638、82691222。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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