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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杭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物美京门商贸有限公司安定门外店不服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6日作出的京东市监食罚〔2019〕110092号《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9年11月4日向本局提起行政复议,同日本局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你公司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局依法追加你公司为第三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将《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至你公司处,本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领取本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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