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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送达公告(北京广发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发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光耀众望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广发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发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光耀众望投资有限公司:

  张丽丽不服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的丰市监市监-撤字(2019)第1号《撤销(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于2019年7月26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本局于同日依法受理。因本局认为北京广发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发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光耀众望投资有限公司、张剑鸣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局依法追加其为第三人。现张丽丽自愿撤回上述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领取《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8日



附件: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京市监复字[2019]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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