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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送达公告(京市监复字〔2019〕1075号,张涛)

张涛:

  你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相关复议申请材料本局于同日收悉。经本局审查,该行政复议申请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局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京市监复字〔2019〕1075号)(以下简称191075号补正通知),并于2019年12月3日通过EMS特快专递向你寄出。后因你拒收而未妥投成功,191076号补正通知于2019年12月17日退回本局。

  因其他方式无法将《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送达至你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领取本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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