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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北京榕鑫庆江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榕鑫庆江广告有限公司:

  任密荣不服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榕鑫庆江广告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行为,于2019年7月15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同日本局依法予以受理。因北京榕鑫庆江广告有限公司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本局依法追加北京榕鑫庆江广告有限公司为第三人。经依法延期后,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因其他方式无法将《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至你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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