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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3年第4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共94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937批次,不合格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231批次,全部合格;餐饮食品223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64批次,其中合格460批次,不合格4批次;餐饮具26批次,其中合格23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诚和旺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妃子笑荔枝,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丰业三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鲫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北京市水屯刘卫良商贸中心经营的韭菜,毒死蜱、二甲戊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九樨餐厅经营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餐厅使用、消毒的玻璃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德川嘉业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丰台第一分公司使用、消毒的筷子、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



附件: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不合格项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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