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3年第40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饮料、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共96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960批次,不合格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饮料280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12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556批次,其中合格550批次,不合格6批次;餐饮具10批次,其中合格9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大都龙泉居饭庄经营的姜,吡虫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鲜多美果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德凤济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鲤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北京礼贤益农蔬菜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尖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松辉的秋天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鲈鱼,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经营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松辉的秋天餐饮有限公司对这2批次样品的检测结果均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6.北京晟昌景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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