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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3年第19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肉制品、调味品、乳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共101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1005批次,不合格9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肉制品150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91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89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61批次,全部合格;蛋制品52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517批次,其中合格510批次,不合格7批次;餐饮具54批次,其中合格52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吉祥荣彬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市丹江渔村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齐头黄(淡水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北京金色首航超市经营的碰柑,2,4-滴和2,4-滴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壹亩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蛋,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怡海绿园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沃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昌平第一销售分店经营的草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北京古榕面庄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圆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北京楚合汉街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消毒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


附件: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不合格项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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