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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65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蔬菜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肉制品,调味品,水产制品10类食品92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10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蔬菜制品25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22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19批次,全部合格;薯类和膨化食品9批次,全部合格;冷冻饮品5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8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71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保健食品16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6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肉制品11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调味品6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制品2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冬伶水果店经营的橘子,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2.北京金诚玉春商店经营的草鱼、鲫鱼2批次样品,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3.北京一食一味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经营的清江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标称烟台市照宇酿造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吉森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在美团菜老包(像素店)销售的寿司酱油(酿造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北京常盈小花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绿豆芽,亚硫酸盐(以SO₂计)不符合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6.标称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河速食品分公司生产,江苏楚特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紫光园旗舰店销售的五香扒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7.标称石药集团中诺药业(泰州)有限公司生产,景康(北京)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金盖金维牌多种维生素咀嚼片,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维生素A(以视黄醇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石药集团中诺药业(泰州)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8.标称浙江一品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物美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百子湾路店经营的生干虾皮(预制水产干制品),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物美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百子湾路店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9.北京市西马庄一路发餐厅经营的老虎斑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该餐厅经营的海蟹(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10.北京宏中食品店经营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1.标称北京天福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分别由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十里堡分公司、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连道店经营的2批次酱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2.北京市金牛利民农副产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李业青经营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3.北京传莉祥雨食品店经营的小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4.标称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源通百姓平安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经营的碧生源牌常菁茶,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药品检验所。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不合格项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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