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5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豆制品,罐头,蛋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食品,餐饮食品13类食品159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576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44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235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120批次,全部合格;罐头85批次,全部合格;蛋制品59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45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0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94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肉制品14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4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乳制品9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9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调味品8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方便食品4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3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会会食品店经营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2.北京源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小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标称保定市冠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亮甲店菜市场中心赖绍斌经营的芝麻花生酱,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定市冠香居食品有限公司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不合格样品确定不是保定市冠香居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4.北京锦渔鲜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翘嘴鱼(淡水鱼),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北京锦渔鲜商贸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5.标称北京圣祥乳制品厂生产的原味酸牛奶,酵母、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6.标称北京可林娜水业有限公司生产,分别由北京钰如泉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包装饮用水、北京顺通佳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标称柳州市森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百荣顺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柳州螺蛳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北京安定顺风酒楼经营的韭菜,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9.北京食之需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骨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北京龙腾达业黄明珍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11.标称北京一手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期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兴义和庄店经营的麻辣肚丝(酱卤肉制品)、夫妻肺片(酱卤肉制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2.北京宝源北城餐饮管理中心使用、消毒的圆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北京阿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蓝花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14.北京北平印象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亦庄分公司经营的河鲈鱼(淡水鱼)、黄瓜,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河鲈鱼(淡水鱼)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黄瓜中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北平印象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亦庄分公司对两个检测结果均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复检后,均维持初检结论。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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