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5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肉制品,酒类,乳制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糕点,餐饮食品,糖果制品,方便食品,豆制品12类食品167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655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肉制品207批次,全部合格;酒类160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125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109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0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调味品22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1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12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2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9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餐饮食品6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糖果制品6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方便食品5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豆制品4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内黄县兴旺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北京源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豆腐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标称北京市巨江兴蛋糕店生产的江米条(油炸类糕点),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标称该公司生产,北京吉利隆超市经营的甜麻花,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市巨江兴蛋糕店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3.标称清徐县奥林醋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人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乔家厨师老陈醋(酿造食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4.北京鼎宏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绿豆芽、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该公司经营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5.北京多缘居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北京明洋通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鲤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7.京燕楼(北京)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8.北京双记莜面馆经营的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标称北京林水泉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分别由北京金源盛海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义品世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标称柳州润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汇德胜利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柳州螺蛳粉,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1.北京金天龙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餐盘、小茶缸,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北京海味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面包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13.标称合肥华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永恩泽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店铺名称:u卡旗舰店)销售的维生素果冻(荔枝玫瑰味),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检验发现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永恩泽科技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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